富少李宗瑞涉嫌性侵卅二名女子並偷拍蒐藏作為「戰利品」,檢察官痛批他的犯罪動機與目的「令人髮指」,昨天依加重強制性交等罪起訴,求刑最高刑度卅年;如果一罪一罰,總刑度高達兩百零九年。
李宗瑞今天上午將移審台北地方法院,是否繼續羈押或交保,都受到矚目。
台北地檢署承辦檢察官認為李宗瑞犯後還以輕蔑語氣評價被害女子,惡性重大;且被害人都是他的女性友人,李利用這些人對他的信任,帶回居所性侵,還錄影存證;如未予重懲,如何期待他能真心悔悟。
檢察官根據影片內容及被害人的指述,認定李宗瑞涉嫌加重強制性交共六罪,各求刑十年;強制性交共十二罪,各求刑六年;乘機性交共十罪,各求刑六年;妨害秘密共十七罪,各求刑一年。
起訴書指出,李宗瑞靠著父親是元大金控董事的身分,流連「Spark 」、「Room18」等夜店認識被害女子;從二○○九年八月起,利用夜店燈光灰暗,在香檳、礦泉水下藥騙女子喝下,或趁女子酒醉,將對方扛回台北市信義路住處性侵。
李宗瑞還在臥房內架攝影機,或以iPhone手機偷拍性交畫面,造成女子身心烙下無法抹滅傷痕。
據調查,李宗瑞得知檢方密切聯絡被害女子,擔心東窗事發,今年七月卅日晚上帶著行李逃往陳美蘭彰化住處躲避。檢方八月一日發布通緝,對李宗瑞的人際網路抽絲剝繭、層層追蹤,迫使李和陳美蘭在八月廿二日投案。李被羈押至今。
被害女子包括小模及夜店咖,有十七人出面指控李宗瑞的惡行,一人始終不願提告;另有十四名被害人身分不詳。被害女子供稱,自己酒量明明很好,但只喝了一杯李宗瑞提供的香檳就昏睡;另有人哭訴李企圖性侵時,曾極力反抗,仍被性侵得逞。
李宗瑞毛髮驗出有吸食搖頭丸等毒品反應,檢方向法院聲請觀察勒戒已裁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