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分類:未分類文章 (438)
- Feb 07 Thu 2013 22:51
竹縣議員 A千萬學校配合款!証明是貪污結構共犯嗎?
- Feb 07 Thu 2013 22:46
幾歲犯罪不用通知家長?
- Feb 07 Thu 2013 22:41
老K黨為何不放過老百姓荷包?帳面上貪污?國家衰退?
當初打扁 還裝個清廉 現在完全執政後個個被爆料 原來是完全貪污 連打扁英雄 都 露出貪污的狗樣子 國民黨龐大的貪污集團 當真史無前例 貪污 詐騙 超貸 吸金 整個集團 就是要弄垮台灣..
發信軟體發信軟體關鍵字點擊軟體udn貼文軟體桃園家具- Feb 07 Thu 2013 22:36
在外縣市被判刑可否跟法官直接聲請在戶籍地執行
- Feb 07 Thu 2013 22:31
彰化縣弊案向上升高楊瑞美稱長官有交代?會指向卓伯源嗎?
- Feb 07 Thu 2013 22:26
判8個月緩刑2年....不到一個月又犯同樣案件
- Feb 07 Thu 2013 22:20
社會新聞蒐集
復華金融控股公司是國民黨黨產 元大金融控股公司(原復華金融控股公司)是台灣第一家以證券業務為發展主體的金控公司,初期由復華證券金融、復華綜合證券所組成,之後再合併誠洲集團旗下的亞太商業銀行並更名為復華商業銀行(現元大商業銀行),寶來證也將更名為元大寶來證券,並沿用3年,主要是為了紀念前寶來金融集團總裁白文正。復華金經營權之爭 傳元大馬家 靠扁嫂逼退辜家 【陳怡慈/台北報導】 特偵組昨天搜索與洗錢案有關的金控,元大金赫然列榜,大大出乎市場意料。資深金融人士分析,可能與復華金(後改名「元大金」) 經營權之爭,元大集團馬家、中信集團二少爺辜國民黨當時在民進黨主政下,資金調度很困難,加上黨主席馬英九主張,國民黨應退出黨營事業經營,中投開始求售。
相關人士指出,包括辜仲(ㄧㄥˊ)、元大集團馬家,都在民國九十三年,主動向中投表達承接之意。不過,辜仲(ㄧㄥˊ)後來退出,而且退得「慘烈」。
- Feb 07 Thu 2013 22:15
棄保遣逃通緝一年多被抓入監服邢交保金會退?
- Jan 29 Tue 2013 17:10
北市涉包庇賭場收賄建國所1警員聲押建國所涉貪遭搜約談副所長等
- Jan 29 Tue 2013 17:05
起訴後解禁
- Jan 29 Tue 2013 17:00
幫助販賣毒品2和3級毒品 會判大約多久
- Jan 29 Tue 2013 16:55
((販毒收押禁見))如何解禁見及如何降低刑責
依據毒品防制條例§2規定,安非他命屬二級毒品,而K他命,目前列屬第三級毒品,依據§4規定,運輸二級毒品可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無期徒刑,併科1000萬以下罰金,運輸三級毒品處五年以上,併科500萬以下罰金,若法官認為違法情節重大,最重可宣判無期徒刑,此乃屬於重罪。
若是基於暴力、脅迫方式下,逼不得已才進行運毒之行為,若有其相關事證(比如傷痕、驗傷報告諸如此類之證據),得於調查程序或是偵查庭時提出,交由承辦檢察官或承審檢察官調查,若真調查屬實,或許可主張緊急避難來阻卻違法,可藉此減刑或免刑,但若無相關事證得以舉證,就算提出亦是無用,想必只會徒增承辦人員認為係脫罪之藉口而毫無悔改之心。
- Jan 29 Tue 2013 16:50
關於 交保 一辭
交保就是『被羈押人交付一筆錢後,換取自身在案子審查期間的人身自由,(像是押金一般,金額大小視案情輕重由法官"開價")
嫌疑人只需在開庭時前往法院即可.
- Jan 28 Mon 2013 11:18
為什麼涉賭博出入賭場 新北14警遭記過
這就是台灣話所說的(以身做动)警察涉嫌賭博以及包庇賭場(插股或是收賄等情形).這是長久以來的老問題?套句...馬的英九政府...又是前朝政府留下來的爛攤子?????
廣告行銷軟體關鍵字自然排序點擊軟體關鍵字自然排序點擊軟體各種客製化貼文軟體廣告行銷軟體- Jan 28 Mon 2013 11:13
保證金被侵占不歸還-(急)
版大您好:
直接把你們之間的前因後果仔細寫出來,請對方將該保證金返還予你,否則我方將依法提起告訴,就這樣就好。重要的是如果對方不處理我方後續的訴訟程序要怎麼拿回來才是重點。
- Jan 28 Mon 2013 11:08
不是讓國民黨統治,就是讓民進黨掌權,這就是台灣民主嗎..??
- Jan 28 Mon 2013 11:03
我想請問具保狀法院收到與否是否可以查詢到
- Jan 28 Mon 2013 10:58
沒吸毒被移送士林地檢署
敬稟者:
閣下被帶回驗尿依法有據------因您身上帶有二級毒品(持有)
若您沒使用,尿液是驗不出有陽性反應的(除非被掉包)
- Jan 28 Mon 2013 10:53
法律刑事的問題 20點
- Jan 28 Mon 2013 10:48
交保及聲押問題
1.你朋友幫別人送,是販賣k他命的共同正犯,這裡又不是法院,不用無謂爭執了
2.法官裁定交保,但你們一時籌不到錢可保,檢察官及法官又不願白白讓你朋友出去,則檢察官當然依程序必需向法官聲請羈押,由法官裁定羈押才能依法押進看守所,嗣你們籌到了錢,再寫具保狀向法院聲請交保就好了,這只是程序問題,又不是不可以交保了
3.從來沒有交保有一個星期的規定,如果法院裁定交保,你們不保,當然要先羈押或釋回,而倘若再次裁定交保,再這一張羈押票未到期前都可以交保,並不會沒有去保而失效;但倘若現在這張押到到期了又沒有保,則法院會再處理是再裁定羈押或放人,如果再裁定羈押,若要交保則必須重新聲請了,懂了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