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被提告毀損債權罪,依刑法第356條(侵害債權罪)之規定,債務人於將受強制執行之際,意圖損害債權人之債權,而毀壞、處分或隱匿其財產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你可能是檢察官依法展開偵訊,你未能如期到庭配合檢察官之應訊,才會被通緝。如今你也到案說明了,最後被裁定2萬元交保。
下次開庭要與銀行談~~如談不攏~~會被收押嗎?
依刑事訴訟法第101條(羈押~要件1)之規定,被告經法官訊問後,認為犯罪嫌疑重大,而有左列情形之一,非予羈押,顯難進行追訴、審判或執行者,得羈押之︰一、逃亡或有事實足認為有逃亡之虞者。二、有事實足認為有湮滅、偽造、變造證據或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者。三、所犯為死刑、無期徒刑或最輕本刑為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者。 侵害債權罪不是重大之刑事犯罪,如果你能態度良好,配合調查的話,應該是不會被收押的。
刑法之侵害債權罪為告訴乃論罪,是可以因當事人和解而撤銷告訴的。因此如果你能與債權銀行達成和解的話,此事就能夠平安的落幕了。
還有找律師陪去開庭是否對我有幫助呢
律師是經過專業之培訓,並通過國家考試,嚴格之認定的專業人員。有委任律師代理訴訟,對當事人當然會有一定之幫助的。不過律師之費用並不便宜,通常都是在五萬元起跳。如果你經濟允許的話,當然是可以考慮的。
毀損債權罪~被通緝~是不是已被定罪了呢?
被通緝不一定就是被定罪。檢察官於偵訊時,認定被告有犯罪之事實時,會依法起訴,然後將全案移請法官進行審理,法官審理後,認定被告之罪行成立時,將會依法判決宣告被告之刑罰,這才算是被定罪。因此如果你是在檢察官偵訊時,無故未能如期出庭應訊而被通緝,那不算是被定罪的。
以上提供你參考
最後祝你能順利解決問題,一切順心如意
- Aug 05 Sun 2012 16:04
毀損債權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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