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廣告行銷軟體關鍵字自然排序點擊軟體網路創業廣告行銷軟體規劃發信軟體
你這問題可不是鬧著玩的小問題,既是自首情況,但問題在於是否供出上手(來源)部分交代清楚?
如交代清楚,你公家辯護人說最輕也是兩年六個月,我認為未必...你這公家辯護人有仔細翻閱 過相關條文財答覆你情況吧!
畢竟 真能將所有法律條文者並不多見(除非是奇才)
故本人直接貼出 提供你查詢
且看
第7條 (主刑)第四項部份:
未經許可,持有、寄藏或意圖販賣而陳列第一項所列槍砲、彈藥者,處五
年以上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下罰金
不過 你聲稱 擊發過,其原因呢?筆錄上或自己供稱是如何將是關鍵之一?
是否曾預謀或預備犯罪開槍警告也是關鍵之一?
或第12條 第3項
意圖供自己或他人犯罪之用,而犯前二項之罪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
期徒刑,併科新台幣七百萬元以下罰金。
或是更重的第7條第三項部份
意圖供自己或他人犯罪之用,而犯前二項之罪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處
徒刑者,併科新臺幣五千萬元以下罰金。
http://db.lawbank.com.tw/FLAW/FLAWDAT0202.aspx?lsid=FL004476
所以 你自首投案是否因警方已開始調查是關鍵?為何開槍或試發又是關鍵?
交代出上手更是自首關鍵
第18條
犯本條例之罪自首,並報繳其持有之全部槍砲、彈藥、刀械者,減輕或免
除其刑;其已移轉持有而據實供述全部槍砲、彈藥、刀械之來源或去向,
因而查獲者,亦同。
前項情形,於中央主管機關報經行政院核定辦理公告期間自首者,免除其
刑。
前二項情形,其報繳不實者,不實部分仍依本條例所定之罪論處。
犯本條例之罪,於偵查或審判中自白,並供述全部槍砲、彈藥、刀械之來
源及去向,因而查獲或因而防止重大危害治安事件之發生者,減輕或免除
其刑。拒絕供述或供述不實者,得加重其刑至三分之一。
其輕重關係 自己多看清楚條文 字義
如能提供出 檢察官引用法條 作為判斷 會更清楚
總之 想緩刑或完全沒罪 供出來源已屬重點
是何原因開過槍 也是重點之一發信軟體網路創業廣告行銷軟體規劃網頁設計惡意點擊廣告軟體
如交代清楚,你公家辯護人說最輕也是兩年六個月,我認為未必...你這公家辯護人有仔細翻閱 過相關條文財答覆你情況吧!
畢竟 真能將所有法律條文者並不多見(除非是奇才)
故本人直接貼出 提供你查詢
且看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 |
未經許可,持有、寄藏或意圖販賣而陳列第一項所列槍砲、彈藥者,處五
年以上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下罰金
不過 你聲稱 擊發過,其原因呢?筆錄上或自己供稱是如何將是關鍵之一?
是否曾預謀或預備犯罪開槍警告也是關鍵之一?
或第12條 第3項
意圖供自己或他人犯罪之用,而犯前二項之罪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
期徒刑,併科新台幣七百萬元以下罰金。
或是更重的第7條第三項部份
意圖供自己或他人犯罪之用,而犯前二項之罪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處
徒刑者,併科新臺幣五千萬元以下罰金。
http://db.lawbank.com.tw/FLAW/FLAWDAT0202.aspx?lsid=FL004476
所以 你自首投案是否因警方已開始調查是關鍵?為何開槍或試發又是關鍵?
交代出上手更是自首關鍵
第18條
犯本條例之罪自首,並報繳其持有之全部槍砲、彈藥、刀械者,減輕或免
除其刑;其已移轉持有而據實供述全部槍砲、彈藥、刀械之來源或去向,
因而查獲者,亦同。
前項情形,於中央主管機關報經行政院核定辦理公告期間自首者,免除其
刑。
前二項情形,其報繳不實者,不實部分仍依本條例所定之罪論處。
犯本條例之罪,於偵查或審判中自白,並供述全部槍砲、彈藥、刀械之來
源及去向,因而查獲或因而防止重大危害治安事件之發生者,減輕或免除
其刑。拒絕供述或供述不實者,得加重其刑至三分之一。
其輕重關係 自己多看清楚條文 字義
如能提供出 檢察官引用法條 作為判斷 會更清楚
總之 想緩刑或完全沒罪 供出來源已屬重點
是何原因開過槍 也是重點之一發信軟體網路創業廣告行銷軟體規劃網頁設計惡意點擊廣告軟體
全站熱搜
留言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