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多星針對問題、提供個人實務經驗回覆如下~
前天在國道上發生事故,因為下午有喝一點點酒,酒測值0.45,不過因為是公訴罪所以交保候傳。
追撞到前方車輛,車上兩人均沒事,可是對方要求和解金額無法和我達成共識(對方說要10萬4),請問如果我們不和解的話對我有何不利?
對方若未受傷,我方不可能成立過失傷害罪
即便無法和解,最後也僅是負民事責任而已,不會有其他不利之處
刑法第284條:
因過失傷害人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從事業務之人,因業務上之過失傷害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二千元以下罰金。
對方說要求償精神損失,大概會判多少錢?
對方未受傷,無法求償精神損失,一毛錢都拿不到
請參:
民法第 195 條
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其名譽被侵害者,並得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
不和解的話我在民事或刑事上面有什麼影響?
同上所述,雙方均未受傷,僅為私人間民事糾紛,不涉及刑事責任
即便你未來可能成立公共危險罪,也與你跟對方是否和解無關。
刑法第 185-3 條 :服用毒品、麻醉藥品、酒類或其他相類之物,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駕駛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因而致人於死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智多星之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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