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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
我能不能對警方辦案提出有問題.所以沒有證據能力?
1.無非是想脫掉毒品罪,可惜是不可行,因為24小時
之正確起算及結束期間為以下:
2.起算期間自事實拘束犯罪嫌疑人自由時起算。
3.自你完成訊問時起至隔日送地檢止,皆不計入24小
時內。
4.除非你製作筆錄結束時間是早上8點,否則並無超
出24小時。
※依你所述作答,希望你能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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