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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販毒屬重罪

五年以上

而且依照少年事件處理法規定

本案將移付審理

如果犯罪屬實緩刑機會不大

2.
販毒者不壹定要當場查獲

但是一般在搜索都會有分裝袋、吸食器等物品

作為物證,輔以監聽譯文

當場查獲也須達一定數量

否則可辯稱是持有

3.
告訴人指述須有補強證據

是不是有人指認要綜合判斷

4.
是否可交保

要看是不是有串證跟虞逃的情況

最重要的是不是犯罪嫌疑重大

如果是羈押中,須要有人去面談

才能更了解案情

以上建議
如有問題可來信或至部落格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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