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帳戶被通報為警示~其他名下帳戶都變成管制帳戶
你名下其他的帳戶是管制帳戶~只可帶證件與存摺印章去櫃台提款
你可以列印金管會網站條文下來詳讀~有的銀行行員不熟金管會的規定的~就不會讓你臨櫃提款
(可以列印金管會規定~帶去跟銀行行員說明)
金管會有明文規定
衍生性管制帳戶還是可以臨櫃提款的 ~但提款卡不能使用
只有警示帳戶不可以臨櫃提款
以下是金管會網站規定條文
六、金融機構總行於擷取或收到金融聯合徵信中心之「警示帳戶」通報資料後,應即時查證比對金融機構所有分支單位是否有「警示帳戶衍生之管制帳戶」,若發現有此等帳戶應即予註記,限制存戶使用提款卡、語音轉帳、網路轉帳及其他電子支付之轉帳交易(不含臨櫃交易及自動扣款轉帳等情形 ),並循金融機構內部通報系統轉知所屬分支單位。該「警示帳戶衍生之管制帳戶」雖非屬警示帳戶,但如屬「金融同業間遭歹徒詐騙案件通報要點」所列之「歹徒詐騙案件」者,則仍應依該要點向金融聯合徵信中心通報。
每天都有人因詐欺被騙~原因都是作人頭帳戶太多
很多人到法院提出的理由~找工作~辦貸款~被騙~被搶~被偷~被朋友拿走
放在機車置物箱被偷~被摧眠也有
甚至有的理由都是收購人頭戶集團的教戰守則
檢察官聽多了啦~
你要證明清白~就要有證據去證明
不是憑你說的話多感人動聽就會有用
(依詐欺幫助犯起訴~通常判2~6個月不等~
報案人受騙嚴重~也可再向你提出民事告訴求償)
3.
交出去的帳戶裡頭要是還有幾萬塊餘額~也比較不像賣帳戶 4.
~用釣魚方式將拿走你帳戶的人騙約出來~你再去報警捉人~捉到人~證明你的說詞~對你最有利
5.
沒有有利證據~就自己提出願意協商賠償受害人的損失
為自己沒保管好帳戶的疏忽負責
6.要等判決結案後拿到判決書才能去警局辦解除警示
法院審案時間要3個月~1年以上才結束很常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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