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大瑋答:
一.酒駕違反公共危險罪者.可先持駕照正本至管轄處罰機關辦理記點或駕照吊扣(銷).與安排道安講習.俟司法機關判決後再行繳納罰鍰.不會有逾期加罰之逾~請放心.
二.觸犯刑法第185條之3(服用毒品.麻醉藥品.酒類或其他相類之物.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駕駛)者.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科或併科20萬元以下罰金.
因而致人於死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致重傷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經由警察機關移送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
依據刑法第185條之3逕行簡易判決.
經簡易判決確定「有期徒刑」.「拘役」者.罰鍰部分免繳納.
判決「罰金」者.其罰金低於交通違規罰鍰者應補繳納不足
之部分.除以上判決外.其記點或吊扣(銷)駕照處分仍應執行.
法院公共危險係屬刑事罰.監理所係屬行政罰.
倘刑事罰款高於行政罰款.則行政罰不必繳.
倘低於行政罰.則要補足行政罰款不足部份.
兩則僅擇一高者而罰 (一行為不二罰)
三.法院判處的罰金可向法院提出分期申請
(每期最低一萬)
監理站的紅單罰緩~持紅單.身分証.印章向監理站申請.
可分18期~除最後一期外.每期不得低於500元.
你只要安心等待地檢署或法院通知即可.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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